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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调研分析,制定《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

  以《珠三角规划》确定的区域绿地的总体规模和框架为依据,广泛收集珠江三角洲各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农田保护、林地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仔细分析,并结合必要的实地调研,确定珠三角区域内影响整体生态安全的重大战略性资源范围,制定《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

  《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的主要内容:一是提出统一的区域绿地划定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二是提出区域绿地保护的重要地域、重大项目清单。三是明确珠三角各地级市应当划定的区域绿地的规模,并具体针对各地市生态格局构造、地方特色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要求。四是明确各市区域绿地划定方案、成果的内容等相关要求。五是提出制定《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林区、水源保护区、历史文物、风景名胜区等不同类型区域绿地的保护原则。

  (二)分解任务,各市分别开展划定工作

  根据《区域绿地划定技术要点》的要求,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具体的区域绿地划定工作,制定出本市的区域绿地方案。各市在划定过程中要注意将区域绿地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相结合。方案的制定要征询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并注意做好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和协商。

  各市区域绿地方案主要明确本市区域绿地的分布,确定每一块绿地的边界线和控制点的地理坐标。所有区域绿地的地块要进行编号,明确其规模、位置,配以适当比例尺的图件,提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三)汇总平衡,确定全区域的区域绿地及其管理办法

  各市完成区域绿地方案后,由省建设厅牵头,邀请专家进行进行技术评审,并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汇总,制定出珠江三角洲整体的区域绿地布局方案以及《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办法》。

  (四)审批公布,按有关规定实施严格保护

  省政府召开实施《珠三角规划》联席会议审定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整体布局方案,各市据此对本市的区域绿地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按照《珠三角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公布。

  各市政府根据公布的区域绿地划定成果进行实地的定桩工作,并纳入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同时根据《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市的实施办法,对区域绿地实施严格的规划控制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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