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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建珠字[2008]83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珠江三角洲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方案

  区域绿地是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突出地方自然人文特色和改善城乡环境景观,而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划定,进行长久性严格保护,禁止建设或者限制开发的具有重大自然、人文价值并发挥区域性影响的绿色开敞空间。《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在宏观层面上确定了珠江三角洲要保育8300平方公里区域绿地的总量规模以及“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绿地空间架构。通过划定珠三角区域绿地,确定其地理坐标,并实施严格的控制和保护,使得珠江三角洲形成边界明确、互成体系、长久维系区域生态安全的区域绿地系统,既能有效抑制城镇的无序蔓延,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又能把城市公共绿地外延扩大到珠三角整个区域范围,有利于改善城乡的环境质量,维护和提高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开展区域绿地的划定和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科学发展,探索生态文明发展道路的重要创新。为确保圆满完成这项任务,根据《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珠三角条例》)关于一级空间管治区划定与管治的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府2008年工作要点关于积极实施《珠三角规划》以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开展珠三角区域绿地划定工作,将《珠三角规划》提出的区域绿地的总量规模落实到具体的地域上,准确确定其界线和地理坐标,纳入各市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区域绿地长久保有和维护。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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