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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滁政办〔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通报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三)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四)畅通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渠道。

  (五)研究建立并完善滁州市信息共享平台体系。

  (六)其他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滁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主任,协助联系金融工作的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市人行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副主任,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级法院、滁州供电公司、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农发行、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省联社滁州办事处、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市分行、徽商银行滁州分行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行,市人行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活动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会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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