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
(粤建设字[2008]9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市政局、公用局、水务局):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地震是威胁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程度大、难以预测等特点,重特大地震一旦发生,破坏性大,影响广泛。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已成为全社会十分关心的敏感话题。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表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既有工程的抗震加固,扎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好城乡抗震防灾规划,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抗震防灾措施。
为此,各级建设、规划、市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要把抗震设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抗震设防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和侥幸心理,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既有建筑工程抗震性能的普查工作
汶川大地震的教训表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是发生群死群伤的主要场地。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认真吸取教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教育、卫生、体育、地震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在前一阶段开展排查的基础上,抓紧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和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与鉴定工作,彻底摸清本辖区范围内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抗震设防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数量和基本情况,根据鉴定结果,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有计划地进行抗震加固、改建或拆除,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普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学校(含幼儿园)、火车站、汽车站、文化娱乐和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及综合办公场所、会展场馆、社会福利机构场所(含养老院、孤儿院、残疾人活动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