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省长办公室(一处)。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省长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承担省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省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
(七)二处。负责常务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八)三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四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六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七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八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九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出国人员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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