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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省长办公室(一处)。负责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长议事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省长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承担省长日常公文运转和文字材料的起草、整理、审核工作;负责省长交办事项的日常督查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日常活动等有关具体工作。

  (七)二处。负责常务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八)三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九)四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一)六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七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八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九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职工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办公厅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出国人员政审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代管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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