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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9.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到2012年,力争全省2/3以上县市区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和畅通的流转渠道。加快发展以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做好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全程免费,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供求信息,统一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书,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履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等。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在县市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对耕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竞标,对林权、“四荒”资源、水面等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实行有偿协商流转与有偿竞价流转的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供求状况及农业生产各业效益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区域指导价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保值增值机制。以出租方式流转土地主要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方式支付租金,租期在三年以上的,要根据物价浮动水平确定租金逐年浮动比例。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以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入股,也可以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具体股份按流转双方认可价和剩余承包期确定。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10.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已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的地方,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纠纷能力。尚未开展仲裁试点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2010年前全面开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林业、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协调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问题的工作联动体系,形成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案件查处机制,充分发挥监察、纠风等部门的作用,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用、占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1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一个重要举措抓落实。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试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办点示范力度。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承担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责。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各地的探索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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