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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氛围,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市、县(市、区)、乡(镇)机关、社区(街道办事处)、学校、商场、车站、渡口和码头、娱乐场所等人员集中地,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条幅标语,在高层建筑上悬挂安全生产大型标语,在道路两旁护坡、岩坎和渡口书写大型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语。组织增订安全生产宣传挂图、张帖画、事故警示教育资料。企业要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警示标语和安全宣传挂图。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组织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监局。
  四、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
  按照国、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分别对县(市、区)有关领导、县(市、区)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重点部门负责人、乡(镇)长,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科长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文艺汇演
  各县(市、区)安委会和市级部分安全生产“十三长”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的要求(文件另发),组织开展“安全健康、和谐家园”安全生产文艺演出,并推荐1-2个优秀节目参加市上举行的安全生产文艺汇演。经过评比,我市将从中选出优秀节目组成巡回演出团,到基层进行巡回演出,同时将推荐2-3个优秀节目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文艺汇演。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安监局。
  组织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六、举办安全生产发展论坛
  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征集安全生产论文,召开安全生产发展研讨会,并编印论文集。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七、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
  根据国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督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同时,市和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牵头单位:市安委会办公室。
  组织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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