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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济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努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全运”中心任务,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加大对建筑业的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业对全市经济的贡献率。
  (二)工作任务。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深化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业运行机制、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及竞争能力显著提升,确保建筑业全面、协调、平稳、较快发展。
  二、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三)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快发展一批综合实力强、资产规模大、社会信誉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深入实施品牌战略,积极为企业在人才引进、市场准入、融资、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对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和上缴税金首次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企业,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财源建设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7〕43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引导和支持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方向发展,培育一批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重点发展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等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以及钢结构、电子工程、电信工程和环保工程等专业企业,进一步提高专业企业在全行业中的比重。支持专业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高技术含量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提升高端建筑市场的专业施工能力。
  (五)大力发展劳务企业。鼓励无建制的劳务群体向有建制的企业转化,支持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企业转为劳务企业,积极促进劳务企业与大型总承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加快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体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动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三、加快转变建筑业产业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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