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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2009)


  五、工作要求

  1、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校验期内的执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依法执业、质量管理、医院感染控制、行业作风建设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2、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查找在科室设置、人员配备、基本设备配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整改。

  3、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和考核,对合格的准予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登记注册,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我局将各医疗单位校验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附件:
  医疗机构各诊疗科目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诊疗科目(专业)

姓 名

性别

资格证书编码

执业证书编码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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