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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6.1响应准备
  当较大、重大、特大洪灾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各工作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置。
  6.2响应流程(见附件1:洪涝灾害响应流程图)
  6.3预案启动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洪灾,或需要市防汛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的洪涝灾害,经市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6.4分级响应
  应对特大洪灾,启动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在国家防总的统一指挥和省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区、县政府应做好防汛抢险先期处置工作,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国家、省指挥部工作。
  应对重大洪灾,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在省防汛指挥部的指挥下,区、县政府在做好先期防汛抢险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防汛指挥部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应对较大洪灾,启动Ⅲ级响应。市防汛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由市防汛指挥统一指挥各区、县防汛工作。区、县人民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配合、协助市防汛指挥部开展工作,防止其他事件的发生。
  应对一般洪灾,启动Ⅳ级响应。由区、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防汛工作。必要时市防汛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支援、指导区、县做好洪灾的应对、处置。
  6.5分类处置
  (1)江河洪水处置
  各级防汛指挥部根据水利、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信息,迅速分析当前汛情、雨情趋势,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汇报重要汛情信息;组织堤防抢险队伍巡堤检查、上堤防守,排查险情,消除隐患,确保堤防安全;组织受威胁乡镇的低洼地带、河心洲坝、低矮岸边群众疏散转移;对被困、受威胁群众实施救援。
  (2)城市内涝处置
  市建设和规划局负责城市内涝排除、灾害处置工作;按照防汛指挥部指示,各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易涝地区各单位、居民做好防涝应对并转移受威胁人员及物资;驻遂部队、武警、消防部门应组织机动排涝队伍,采取有力措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内涝灾害的消除工作。
  (3)水库突发性洪水处置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立即实施防汛抢险,对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必要时通知下游相关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地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转移。
  6.6应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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