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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2)救护防疫
  市卫生局、市畜牧食品局:立即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赶赴受灾地区,组织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移外送重病(伤)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人和动物传染病与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3)救济安置
  市民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立即设置临时居住场所或调剂群众住房,调集生活救助资金和帐篷、食品、饮用水等物资,组织协调落实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
  (4)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药监局:负责储备和调拨防汛抢险资金、物资(粮油、食品、矿泉水、药品、柴〈汽〉油、帐篷等),确保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所需的有效供应。
  (5)交通运输
  市交通局、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组织交通运力和工程抢修设备,对救援所需的公路、桥梁等设施进行抢修、疏通,保障防汛抢险物资、设备和救援人员、伤病人员的快速运送。
  (6)电力通信
  市无管处、明星电力公司、电信遂宁分公司、移动遂宁分公司、联通遂宁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的电力需要和转移安置点群众的临时供电;在通讯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立即开通备用应急通讯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抗灾救灾通讯畅通。
  (7)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遂宁武警支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及储备仓库的警卫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区的保护;预防、打击各类破坏供水、供电、救灾物资运输的违法犯罪活动。
  (8)灾情监控
  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负责天气形势变化的监测,分析、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未来汛情、雨情发展趋势和应对工作建议;对灾区水利工程蓄水、农作物、林木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汛情对城乡生活、农作物、江河水质、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人畜饮用水安全。
  (9)宣传报道
  市政府新闻办、市广播电视局、各新闻媒体单位: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和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报道汛情、灾情及应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全面向受灾群众宣传抗灾、救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

3 分级标准


  特大洪灾是指涪江及其主要支流发生超过50年一遇洪水,或者发生流域性大暴雨(上游超过60%流域面积内发生24小时内雨量超过100mm的情况),市境内控制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射洪站水位超过329.00米相应流量超过13200m3/s,南北堰水位超过107.00米相应流量超过17300m3/s;犀牛堤水位超过278.70米相应流量超过17600m3/s);我市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城区内涝面积超过城区面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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