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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遂宁市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我市防汛抢险应急救灾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最大程度地减轻洪灾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辖区内的特大、重大、较大江河洪水、城市洪涝、水库溃坝灾害的应急处置。山洪灾害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的处置按《遂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遂府办函〔2008〕354号)施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市防汛抢险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同时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制定本辖区的防汛抢险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地政府为主的预防、监测、处置应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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