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指标体系,改进目标管理考核手段,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加强目标运行监控和日常监管,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事故超三年平均起数的地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市属及以上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活动。实行约谈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等级和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状况的实际情况,分别由市政府或市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约谈发生事故的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
3、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定期检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要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注重从事故中发现薄弱环节,注重从制度上汲取教训,注重从机制上改进工作。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进一步细化完善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安监、建设、水利、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各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生产工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确保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要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联动响应能力。规范事故信息的收集、报送和处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月报等各类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