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新建企业和新建项目安全监管,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反“三违”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开展批发企业标准化管理达标活动。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行为。
4、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安全整治。要加强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一步改善受灾群众集中过渡安置区的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群众安全教育,切实加强对过渡安置点防火、防雷、防汛、地质灾害防治、卫生、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管理,确保安置点不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
5、加强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农房重建、房屋拆除和永久性居民安,置点建设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以防范脚手架、高支撑、起重机械倒塌、施工坍塌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严密防范各种建筑类事故的重复发生。切实加强水电施工边坡治理,严防泥石流、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对隧道施工加强通风监管,防止瓦斯爆炸、冒顶、坍塌事故发生。
6、加强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地震、暴雨、冰冻等引发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