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察,保证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挂牌督办工作;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律师为有关部门依法整治违法排污行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组织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排查调处环保专项行动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
市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社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市水务局:负责开展污水治理和河涌综合整治相关工作,重点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协助市环保局开展对污水处理厂的集中整治。
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对禁养区内畜禽水产养殖业污染进行清理整治。
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的监督管理,并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污水处理。
市市容环卫局:负责加强对垃圾运输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未采取有效防撒漏措施,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以及直排渗滤液等行为。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执行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严格把好营业执照“核准关”和“年检关”;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等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涉砷行业企业。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
市城管局: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重点开展对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内以及禁养区畜禽水产养殖业等各类违法建设的清拆工作。
广州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围绕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结合各自辖区特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把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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