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面提升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其中,2010年2月12日前,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完善,进一步扩大改造范围,提高治理水平,提升环境档次,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四化”标准,实现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质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目标;2010年9月30日前,重点抓好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实现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队伍建设加强、管理体制科学的目标。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进
(一)健全工作机构。为组织开展好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参照市上机构设置,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负责统筹组织开展各地各部门的环境治理工作。可以将环境治理工作领导机构与灾后重建,特别是与城镇重建工作机构紧密结合,采取几块牌子一套班子,统筹整合领导力量。要实行市、县市区、乡镇领导分片区、分乡镇和村组联系制度,落实专门力量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指导,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技术指导。要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对本地环境治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市上要将技术指导力量落实到县市区,县市区要将技术力量落实到乡镇、村组和院落,落实到具体的线、段、点,并明确指导任务。实行技术指导责任制。各级技术指导组要坚持经常性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农家院落,帮助制定环境治理规划,指导开展环境治理活动。发现技术方面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督促按技术指导予以规范,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上成立由市级领导负责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督导组,负责督促全市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实施,指导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市目督办要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从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秩序治理、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强新闻监督,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引导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轰轰烈烈、扎扎实实地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个别反面典型要及时曝光,发挥其警示作用。
(四)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地党委、政府是深入开展环境综台治理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环境治理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是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和工作合力。市级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结合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治理目标和标准,指导全市工作开展。对工作不力、不作为、乱作为、未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严格按照《绵阳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行问责,坚决追究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