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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通过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名牌产品和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鼓励类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九)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工业。鼓励市辖范围内各类企业用其利润在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直接再投资新办鼓励类工业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受益地区财政按其再投资部分上年度已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分3年逐年安排支出扶持企业扩大再生产。

  (十)进一步增强担保实力,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免征营业税3年。引导各类担保机构主要为工业项目和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工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天力、中小担保两家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和指导。

  (十一)建立工业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工业招商,对从本市行政区域外引进的工业项目,按照科技城管委会《(绵阳)科技城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奖励。

  (十二)鼓励引进配套合作企业。积极鼓励创百亿企业和优势骨干企业通过配套项目、配套产品引进外来合作企业。对引进市外企业来绵投资配套协作项目,除按规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可按该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由受益地区财政奖励本地企业负责人。

  (十三)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跨越一个百亿台阶,给予领军人物100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下企业,每跨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领军人物10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过亿元企业,给予领军人物2万元奖励。

  (十四)支持西部大开发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取得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并已开始执行其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暂按相应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年终报经税务部门正式审批后汇算清缴当年度税款。

  三、促进企业生产止滑回升

  (十五)实施特殊时段电价扶持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对坚持生产的工业企业生产性用电,在现有执行电价的基础上给予每千瓦时一定的补贴。补贴条件为:在此期间,规模以上亿元以下企业、1-10亿元企业、10亿元以上企业产值同比增长分别达到30%、25%和20%。具体操作办法由市经委牵头制定,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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