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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9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1、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各级财政、物价、纠风等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08]46号),按照“三取消、一不准”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电、油、运等垄断行业收费行为,要开展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合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对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帮助指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真正为企业排忧解难;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44号),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

  2、做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成果的巩固工作。重点清理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根据公路实际通行情况,合理调整、规范交通、公安部门设立的不合理的车辆行驶限制标记;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3、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按照中央、省、市政府的要求,各级中介、工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清理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乱收费和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遏制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问题。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各项企业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重要案件由市减负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查处,并建立查处情况回复制度,确保案件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对照工作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统筹兼顾,研究制定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分工工作;各级减负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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