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逐步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防范安全风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继续实行药品集中采购,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管;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制定医疗卫生系统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五)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盟本级及各旗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国家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认真落实盟委行署关于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动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线"(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广大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教育,增强教师队伍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六)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特别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性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审计,监察部门要开展经常性抽查和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纪违法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