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条件领取《安徽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的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困难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属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全额贴息;对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微型企业在3年孵化期满后出园,符合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供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完成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目标任务,今年市将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就业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摆上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建设需要。各级劳动、发展改革、工业、农业、城建、国土、教育、财政、工商、税务、物价、金融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好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如期完成并发挥作用。
(二)加强创业培训。加强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各地要积极组织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大中专院校和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开展创业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回乡创业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农村劳动者和高校毕业生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人员提供创业培训补贴。规范培训标准,完善培训模式,根据农村劳动者自身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创业意识培训、创业综合培训、提升创业培训和创业加技能培训。采取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提高创业培训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服务体系。各地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农民工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积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的“绿色通道”。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农民工创业者的需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要指导农民工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培训,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农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就业和劳动保障服务,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