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进一步提高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同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为保证循环使用教科书的质量,中央和省财政每年分别按照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循环使用教科书书款的一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循环教科书的补充更新。
三、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200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初中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生均增加35元。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4个县(市)原标准和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他县新增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
2008年和2009年,根据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所需资金分担比例同上。
54个县(市)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规定执行。
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
2007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35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从2008年起,将测算单价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400元,中央、省、县级财政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经费分担责任,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做好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界定等政策的落实和管理工作,确保应享受补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实施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费用。要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的管理水平,做好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对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问题,必须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要坚决清理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