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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
(教师〔2008〕117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越来越受到重视。发展幼儿教育事业、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关键在教师。我省幼儿教师队伍建设近几年取得很大成就,法定学历合格率达96.86%,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教师达56.26%。但是,我省现有幼儿园骨干教师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都不能适应教育事业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此,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从2008年起实施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培训重点,用5年时间,培育省、市、县3级骨干教师1万名。其中省级2000名、省辖市级3000名、县级5000名。通过骨干教师培训,努力建设一支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数量适当、品德高尚、素质优良,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从而促使整个幼儿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显著提高,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实施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教育厅负责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幼儿园名师。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省、市、县三级分别将培训任务按5年分解,逐年落实。
  (二)统筹兼顾,适当倾斜。遴选培训对象时,兼顾示范性幼儿园和非示范性幼儿园,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幼儿园;兼顾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做到一视同仁;兼顾城市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适当向农村幼儿园倾斜。以省辖市为单位,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中农村幼儿园教师所占比重,应分别不低于当地幼儿园教师中农村幼儿园教师的比重。
  (三)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遴选结果和培训结果均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遴选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幼儿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具备幼儿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持有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在幼儿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连续在5年以上。能用标准普通话交流。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成绩突出,在全省幼儿教育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时,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2004年以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不低于240个学时,并取得继续教育登记证。
  (三)身体状况良好。
  (四)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河南省幼儿园名师在具备上述条件并获得《河南省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证书》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教改意识。近五年在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二)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承担过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省辖市级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三)具有重要荣誉称号。近五年被省辖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教师教育专家;或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培训基地
  省级骨干教师在河南省幼儿教师培训中心(郑州幼儿师范学校)培训。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可依托当地幼儿师范学校培训,也可依托其他具有培训幼儿园教师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市、县两级选定的培训基地须事先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培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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