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2008〕158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全面推进我省教师教育事业的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开展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总体构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全面提升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服务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使我省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以定位准确、功能齐全、运转正常、效果良好为主要特征的标准化,使部分基础较好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服务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标准化、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要科学规划。在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和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标准化规划和争创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计划。
2、要强化队伍。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要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的新要求,努力做到思路明确、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团结奋进。
3、要加大投入。市、县两级要根据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实现标准化、争创示范性的实际需要,划拨专款,加强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本地教师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三、具体要求:
1、《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满分100分。经评估获得90分以上者方可认定为“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本地“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所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评估认定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的省辖市,方可向省教育厅申请备案。省教育厅抽查合格后分别颁发“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证书。
2、《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满分100分。经评估获得90分以上者方可认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教育厅直接负责“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并颁发奖牌。所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评估认定全部实现“标准化”要求的省辖市,方可向省教育厅申请“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评估认定。“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计划评估认定30所左右。每个省辖市申请评估“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数量不得超过所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总数的35%,不足1所者,如果条件达到要求,可申请1所。
3、重点扩权县(市)教师培训机构实现“标准化”、争创“示范性”工作,由所在省辖市统一部署。
4、对于不能按省辖市规划要求如期实现“标准化”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介入,帮助整改。省教育厅将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评估认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人:胡全胜,电话:0371-69691697。信箱:hqs@hadoe.edu.cn
附件:1.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2.河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
-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分说明
| 评估方法
| 备注
|
组织
领导
10分
| 政策保障
4分
| 政策法规
配套措施
| 1. 当地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认识到位,工作重视,将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 1
|
每项单独记分,达不到要求者不记分
| 查看文件、会议记录、发展规划,听取汇报。
| |
2. 结合当地实际,对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有必要的倾斜政策,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 1
|
3. 当地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具体有效措施予以保障,做到有目标、有规划、有措施。
| 1
|
4.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师教育专题会议,经常开展相关工作的检查、评估和督导。
| 1
|
管理体制
3分
| 行政管理
业务管理
| 按照教师培训机构的职能,理顺行政管理体制和业务管理体制,在组织、制度、政策和措施等方面具有保障措施。
1.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2.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和指导,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
| 3
| 第1项2分,第2项1分。第1项达不到要求者,两项总分为0。
| 查看文件,听取汇报及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
领导班子
3分
| 年龄结构
学历结构
职称结构
知识结构
| 领导班子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工作作风良好。
1.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2.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在55岁以下,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3.领导班子成员懂得教育规律,热爱并熟悉教师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 3
| 第1、3项各0.5分;第2项2分: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且学历及职称达到要求者记2分,仅学历及职称达到要求者记1分,均达不到要求者不记分。
| 查看文件、学历职称证、领导班子教学科研成果证书,召开座谈会。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评估标准
| 分值
| 评分说明
| 评估方法
| 备 注
|
功能
定位
8分
|
资源整合
3分
| 机构整合
办学体制
工作机制
| 1.以优化资源配置,搞好资源整合为目标,逐步形成有效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 2
| 第1项完全整合者记2分,部分整合者记1.5分,没有整合者不记分。
| 听取汇报,查看证件、文件、协议、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 |
2.初步建立上挂高等院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办学体制和工作机制
| 1
|
机构定位
5分
| 功能任务
|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培训管理工作。
| 1
| 达不到要求者不记分
| 听取汇报,查看文件、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过程材料
和档案资料。
召开座谈会,进行问卷调查。
|
2.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小学开展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为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校本研修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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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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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助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开展自主学习,为本地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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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掌握和熟悉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情况,开展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服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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