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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的通知
(教师〔2008〕183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根据“教师培训年”活动的统一安排,省教育厅决定自2008年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现将《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人:胡全胜;电话:0371-69691697;信箱:hqs@hadoe.edu.cn。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实际,根据“教师培训年”活动的统一安排,省教育厅决定自2008年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更新教育理念、增长专业知识、强化教学技能为培训重点,用5年时间,在继续加强骨干教师、特别是农村骨干教师培育工作的基础上,省、市两级培育中小学名师5000名,其中省级名师1000名。到2012年,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品德高尚、素质优良、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从而促使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显著提高,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实施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年落实。省教育厅负责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并从中择优选定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各省辖市教育局负责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和省辖市级名师的培育。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省、市、县三级分别将培育任务按5年分解,逐年落实。
  (二)统筹兼顾,适当倾斜。遴选培训对象时,兼顾示范性中小学和非示范性中小学,不得过度集中在个别中小学;兼顾公办中小学和民办中小学,做到一视同仁;兼顾不同学科、学段,一般应以专任教师数量为基础、按一定比例安排培训对象;兼顾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适当向农村中小学倾斜。以省辖市为单位,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中农村中小学教师所占比重,应分别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中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比重。
  (三)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操作,遴选结果和培训结果均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遴选条件
  省级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师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备较高学历(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在中小学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教龄连续在10年以上,能用标准普通话交流,也可以用英语交流。
  (三)学科专业基础及教学基本功扎实,教育技术能力较强,教学成绩突出。在全省相应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
  (四)身体状况良好。
  (五)继续教育成绩突出。个人信息已登录《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
  具备上述条件并在2003年以来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各类培训合格证书者,可优先推荐。
  河南省中小学名师在具备上述条件并取得《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证书》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教改意识。近五年在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或观摩课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教师。
  (二)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近五年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在CN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三)具有重要荣誉称号。近五年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下列荣誉称号之一:中小学教师教育专家、特级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被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评为中小学名师。
  省辖市级名师和市、县两级骨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制定。
  四、省级名师选定方法步骤
  选定、培育工作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每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的培训任务(参阅附件2),遵循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具体确定骨干教师人选,经培训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证书》,并按照省、市两级名师和骨干教师培育需要,做好推荐工作。
  第二阶段(6月底前),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本级骨干教师的培训,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省辖市级骨干教师证书》。组织好本级名师的选定和培育工作。按照省级名师和骨干教师培育需要,做好推荐工作。
  第三阶段(8月底前),省教育厅选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落实培训对象(6月底前)。指导省辖市上报材料:1、《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上报表》、《年度省辖市级名师培育结果上报表》、《年度省辖市级骨干教师培育结果上报表》、《年度县级骨干教师培育结果上报表》和《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推荐表》(均见附件);2、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3、各种获奖证书、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证书复印件各一份;4、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原件;5、县级、省辖市级骨干教师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2007年以来一节(45分钟)高水平的录像课光盘。
  (二)实施培训(7月20日前)。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理的基础上,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河南教育学院负责中学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时间为3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是十七大精神;师德建设方面的法规政策;教育教学方面的新理念、新知识、新能力等。其间进行若干次笔试,成绩作为当年及以后选定省级名师人选的主要依据。合格者,颁发《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三)组织面试(8月10日前)。组建专家组,对省级名师人选进行面试。每位人选进行10分钟演讲、5分钟答辩。专家当场打分。每位人选满分为100分。省级名师人选,2008年从当年获得证书的省级骨干教师中选拔,此后每年从具备《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证书者中择优选定。
  (四)向社会公示(8月20日前)。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每年择优选定200名在省级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正式确认(8月底前)。经公示无疑义后,省教育厅对当年选拔的省级名师予以确认,并颁发《河南省中小学名师》证书。
  五、省级名师的任务
  (一)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教科研水平和优异的教学效果。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省辖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
  (二)在做好学校工作的前提下,圆满完成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
  (三)承担省、市、县三级学科专题研究、教改实验和教学科研任务,每年有一篇较高水准的论文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有优秀教学成绩经验总结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网》上交流。
  (四)承担省、市、县三级指导优秀青年教师工作,每年直接培养若干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显著。
  六、省级名师的待遇
  (一)享受免费培训。教育厅将有计划地选派名师到国家级培训基地学习,条件允许也可送到国外短期进修。
  (二)获得科研经费支持。教育厅将适时安排教师教育科研课题指导名师的科研工作,并对积极参加教师教育科研工作的名师在经费上予以支持。
  (三)享受必要的照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任职学校为名师提供必要的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

  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推荐表
  2.2008-2012年河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分配表
  3.年度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上报表
  4.年度省辖市级名师培育结果上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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