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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8年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8〕161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我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58号)精神,2008年继续在全省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提高为重点,以推进办学思想的转变、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推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四项改革”为重要途径,进一步促进我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范围和内容
  2008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围绕《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中对教学工作提出的“四项改革”任务,列出了若干研究范围。各地、各职业学校应以此为基础自行设计具体课题,也可以从教学工作的其它角度和侧面另行设计,课题名称自行确定。课题研究内容重在提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避免过分强调纯学术理论或局限于某个单一的教研领域。
  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组织管理
  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委托研究和项目招标等形式选定立项项目。省级职业教育经费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项目的实施。省教育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进行检查并对重大项目进行中期评价。项目结项时,组织进行项目评审、验收。对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产生明显成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优秀成果,省教育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通过适当方式在全省职业学校组织推广,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对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
  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要求
  (一)每个省辖市限报4至8项;重点扩权县(市)、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等,每个单位限报1至4项。
  (二)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5人以内(含主持人)。
  项目主持人和参研人员不得同时主持、参与超过两个立项项目。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各中等职业学校、学术团体及其教职工符合以下要求的,均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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