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08年度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教职成〔2008〕167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教改实践的积极性,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豫教人字〔1997〕129号)精神,2008年继续开展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组织和办法
1.评奖组织
河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由省教育厅负责评审和认定。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省教育厅设立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办公室和专家组,评审办公室设在省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各省属职业学校,负责本市(县)、本单位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
2.评奖办法
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严格的评审,成果分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为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30%。
二、评选范围和基本要求
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职业教育特色鲜明,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成果。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专业或课程建设,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风建设,促进产教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三、申报资格
1.申报人资格。各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职业教育或成人教育教研机构的教研人员、教研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他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
2.申报成果形式。实用成果的总结材料;已公开出版的专著、工具书、调查报告、实验研究报告等;通过审定的职业教育教材;通过鉴定的省教改立项实验成果;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咨询报告,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教研成果(论文不得申报)。各类形式的成果必须由成果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请和推荐。成果完成或发表时间为2007年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