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08〕227号)
各省辖市、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部加大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力度,不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在2005至2007年三年连续扩招的基础上,2008年决定再扩大招生规模20万人,基本实现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2008年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是67万人,比2007年教育部下达我省62万人的招生任务增长了5万人。因此,今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压力大,任务重。为确保完成今年的中职招生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区域内和跨区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跨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解招生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努力做好生源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努力营造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良好氛围。2008年3月27日,我厅与河南人民广播电台联办的《职教之声》栏目已经开播,目前,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参与节目的人数越来越多;5月份,我厅还将与河南电视台联办《360竞技场》栏目;《河南日报》(农村版)每周一第四版开辟的《教育与成才》专栏,专门刊登职业教育动态与信息。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支持、参与这些栏目,总结以往有效的宣传经验,充分利用新的宣传形式,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职业教育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中的突出作用;宣传国家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义;宣传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宣传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社会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宣传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要使社会、学生、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营造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管理,全面启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各省辖市、各职业学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要求,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全面启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并及时做好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工作。全省要建立起省、市、县、校四级管理机制,要充分利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系统做好招生服务和管理工作,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特别是要加强报名和填写志愿的指导、服务工作及贫困生资助工作。为及时掌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进展情况,2008年我省将继续在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上建立招生动态观测系统,实行月报、旬报制度,各市、各学校要随时更新本市、本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教育厅将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市、各学校招生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各市发布。
四、拓宽思路,进一步创新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机制。各省辖市、各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要采用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要允许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招生、跨省招生、春秋两季招生。各地要认真总结前几年我省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创新合作办学模式,继续推动城市与农村、发达省市和我省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要把招生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开展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城市职业学校尤其是职教集团牵头学校,要充分发挥在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工作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省辖市要把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纳入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可凭普通高中毕(结)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方式自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包括应届和往届),实行一年或一年半的学历教育,对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
五、严肃纪律,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经上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从事高中阶段学历教育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以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