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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三、完善制度,确保教育审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的审计机构要在认真贯彻《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1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及工作职责、管理制度等,严格审计工作程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教育审计工作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

  四、提高素质,确保教育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开展好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就必须注重审计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在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中一定要搞好审前调查,理清工作思路,做好审计方案的编制,为审计质量控制提供基础保障;要强化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获取客观、相关、充分的审计依据;要做好审计报告的编写工作,恰当反映审计结果;要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实施审计质量监控;要强化外部监督机制,不断提升教育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为此,要注重审计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通过开展培训、交流、考核等多种手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不断改进审计技术和手段,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等现代审计手段的学习和运用,进一步提升教育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和自身素质的提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本着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的态度,积极而又公正地做好审计工作。

  五、坚持公示,不断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合理利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审计公示制度。通过对审计项目和审计结果的公示,进一步加强财务行为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教育系统勤政、廉政工作的开展。要切实重视审计结果的合理有效利用。通过对审计建议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实施,促进各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及时化解和防范财务风险,推动民主决策和科学理财,保证教育系统内部经济活动健康有序的运行,充分发挥好教育审计工作的服务、参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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