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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河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为指导,以“三年轮训一遍”为目标,立足于提高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实施新课标和课堂组织能力,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艺术教师队伍,促进我省中小学艺术教育再上新台阶。
  二、培训对象、计划与内容
  1、培训对象与计划
  全省中(初级中学)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均应参加培训。利用三年的时间(2008年至2010年),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完成全省28000余名音乐、美术教师的轮训。省级每年集中培训650人,3年培训1950名;各省辖市、县应根据本地艺术教师状况,做出规划,负责将本地音乐、美术教师在三年内轮训一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培训内容
  师德修养;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理论与实践;教学科研方法。
  3、培训组织与管理
  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由师范教育处和体卫艺处共同组织实施;省辖市、县级培训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由各省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把提高音乐、美术教师能力作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成好市、县级音乐、美术教师的全员培训。省、市、县集中培训期间的管理工作由培训单位负责。各地要将音乐、美术教师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学分,并纳入中小学继续教育管理档案。
  三、培训经费
  各地要将音乐、美术教师轮训纳入教师培训规划,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省级音乐、美术教师培训经费由省教育厅负担,省辖市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5
  河南省     省级培训报名统计表

  省辖市(县):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从教年限

单 位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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