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失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36852.80万元,其中征缴收入36286.29万元,完成省下达征收任务33700 万元的107.68%。失业保险参保单位4.3万户,参保人数80.01万人。全年共为2.2万人发放失业保险7735.61万元(含门诊医疗补助支出437.23万元), 为2180名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79.22万元。同时,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福州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批复》(闽劳社文〔2007〕285号)精神,制定出台了《福州市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推进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2008年,市本级把2007年度失业保险结余基金共计2300万元调整为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统筹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五项支出;并根据各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批准在晋安区、马尾区、福清清、平潭县等县(市)区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六)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工作情况
我市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全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试点城市。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用工和农民工就业造成的影响,在去年底即建立了失业动态重点监测报告、劳动力市场月度监测等工作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克服困难,确保按旬按月及时上报辖区内就业和失业监测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经济波动期失业变化状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预防和调控,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稳岗活动。如仓山区指导企业科学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坚持减员增效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帮助企业尽量不裁员或上裁员;马尾区万德电气、清禄鞋业、飞毛腿电子、太阳电子等百家企业承诺: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勇挑责任,稳定就业,不减薪、不裁员。截至目前,全市未出现大规模裁员或大批企业招工困难情况,全市就业形势较为平稳。
(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情况
市、县(市)区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培训机构共同打造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平台,认真实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积极组织我市各类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就业前和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培训。严格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审计部门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自查自纠和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召开多场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各级培训机构负责人专题会议积极研究对策措施,在全市重新认定了39家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福州市2008年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开发并投入使用“福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和规范管理,严防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培训补贴等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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