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就业援助制度。(1)明确就业帮扶重点。要把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棚改回迁居民中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列入帮扶重点。(2)建立社区就业援助台账。对本辖区就业困难对象数量和基本情况,要分类登记、逐人逐户建档立册,全部数据要及时准确地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各项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规范保管。(3)落实援助责任。社区在帮扶工作中要实行目标管理,采取责任人分片包干、跟踪服务、具体帮扶的办法,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所需就业援助的措施和方法,确保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4)分类提供援助。根据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实施其它帮扶办法不能实现就业的,要实行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办法,并要确保实现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要及时登记认定,确保其成员在认定后20天内实现就业;属灵活就业的,要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其他就业困难对象要保证有业可就。(5)实行回访制度。对已实现就业的困难对象,在其就业后的每月应进行一次上门或电话回访,掌握其就业后的情况,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4.建立建档和统计制度。社区要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情况工作台账,每季度对变动情况要更新一次,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和逐级上报工作。
5.建立就业信息发布制度。社区及时将收集的劳动力资源信息和用人单位空岗信息录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并通过发放宣传单、板报、政策信息传递袋、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发布。
6.建立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管理制度。社区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内离退休人员自然状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并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上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基本信息库建立后,要做好跟踪维护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7.完善离退休人员生存认定及有关补贴复查制度。(1)各社区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居住本辖区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认定,通过实行与退休人员面对面的认定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对未按规定到社区进行复查认定的离退休人员,要及时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停发待遇处理。同时,每月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离退休人员增减变动及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情况。(2)社区要对已故离退休人员进行登记,并给离退休人员家属出具结算丧葬费有关证明,告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丧葬费,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等须携带的相关资料和手续。(3)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各社区要对离退休人员肉菜补贴及取暖补贴进行复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查结果报县(区)退管中心,再由县(区)退管中心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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