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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继续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今年上半年将对去年申报的11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并受理第四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申报。

  继续开展民主评议学校行风活动,以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招生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坚持纠、评、建相统一,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把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收费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全过程,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切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12、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春秋两季开学后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坚持检查通报、反馈制度。将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以及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作为检查重点,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制度,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报告制度和公报制度。

  各级纠风、教育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凡有实质性内容的举报件件有着落,凡是实名举报的件件有回音。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涉案直接责任人和涉案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告知被查单位进行退还,对无法退还的,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收缴财政。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而且要追究县(市、区)有关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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