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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重大决策,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每月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值班接待,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安排,要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行风热线”等形式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通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道正面典型,披露存在问题,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实行量化管理,建立统计上报制度。

  4、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

  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未经国务院、省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联合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各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教育收费管理权限的各项规定,对本地、本校所有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废止不符合收费审批权限的收费文件,修改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规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从2008年4月开始,2008年6月底前结束,7月上旬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经省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于8月底前在本辖区或本校公示,省政府网站及省有关部门网站同时公布省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5、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收费单位、上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大中专院校同时在校园网和招生简章中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开通网站的,要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公布本地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或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校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具体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收费资金要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核定学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以及规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核拨学校经费。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支出项目安排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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