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制定的《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ОО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第八届省纪委第三次全会和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8〕7号)精神,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研究并报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就2008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举,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方针政策,着力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坚持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
1、落实政府责任,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动政府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的各项需求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全面建立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0元和375元;县镇小学生、初中分别达到245元和390元。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各地要切实提高免费教科书资金的使用效益,除可将国家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如地理图册、外语磁带等)一并纳入免费教科书采购范围,免费供学生使用外,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发放免费教科书时另外收费、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初中由每生每天1元分别提高到2元和3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但必须由省辖市价格、财政、教育部门从严审核,严格控制,住宿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50元/生.期,并从2009年春季开学时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