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在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的同时,积极落实将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政策,县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比例达到50%以上。
4、发挥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帮带作用,促进薄弱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统筹学校管理资源,加大优质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向薄弱学校交流任职的力度,通过互相挂职、结对帮扶等措施,积极探索“以强带弱”、“捆绑发展”等不同发展模式,用优质学校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带动薄弱学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5、关注弱势群体,保障不同群体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继续做好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工作,确保不使一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市)都应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同时,积极开展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建设,保证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入学。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6、依法落实教育投入,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实现“三个增长”,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单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编制财政预算时,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三、主要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教育、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关县(市、区)要对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的基本条件和标准,在认真分析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义务教育工作现状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工作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2、落实扶持政策。各省辖市要加大对创建县(市、区)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在农村学校建设、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倾斜,以加快推进创建工作步伐。
3、强化过程指导。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联系创建县(市、区)和薄弱学校制度,跟踪了解创建工作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经验,指导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