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豫政〔2007〕2号)精神,强力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省全面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继续巩固提高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整体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城乡薄弱学校建设,努力缩小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距,如期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全力办好人民满意、均衡和谐的义务教育,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良好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要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和标准:
1、加强薄弱学校改造,使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制定完善县域中小学发展规划。在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使县域内80%以上的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加强教师资源统筹管理,使师资力量配置基本均衡。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对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为所有中小学配齐合格教师。空出的教师编制每年都及时补充,严格标准,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新增教师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需求。切实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达到《河南省标准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以师德教育、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的教师继续教育。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学历教师比率高于当年全省平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6]53号)要求,加大城乡学校之间、城镇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交流力度,着力提高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