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资助工作体系
成立专门资助机构、落实资助工作人员、建立资助工作体系是学生资助政策的要求,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加强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按要求狠抓资助机构、工作队伍的建设,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要为资助机构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安排相应的业务经费,确保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正常开展工作。各省辖市、省重点扩权县教育局要将本单位及所属市、县成立资助机构的批复文件于9月底之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要突出重点,把握节奏,有计划、分步骤组织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招生录取期间,重点宣传、详细解读国家助学政策,宣传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宣传“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申请条件、评审程序、资助标准和有关要求;新生报到期间,重点宣传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的情况,让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吃上“定心丸”,放心到校报到入学;入学后,重点宣传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具体措施以及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事迹,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报效国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形式,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运用组织新闻采访、开办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等广大群众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加大对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要公开、公正、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检查;资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秋季开学后,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各高校机构建设情况、资助经费落实、发放情况、“绿色通道” 开通情况及其他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