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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生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核定之后承担10%。有关经办银行的手续费补助等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贷款申请流程(个人申请)

  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人可向经办银行索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资料、项目可行性分析、贷款金额、期限、偿还方式、(反担保)保证措施等,贴上本人照片并签名,并备齐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再就业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市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地高校毕业生源证明,或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等各项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贷款。

  十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推荐

  符合条件的小贷申请对象向经办银行索取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材料,提交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对基本情况进行认定并推荐,街道初审手续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经办银行

  辖内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经办,促进就业再就业小额贷款业务。

  十三、贷款发放

  经办银行受理审查,并办理贷款手续。审查通过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审贷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发放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四、贷款倍数。按照相关规定小额担保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的5倍。

  十五、经办银行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担保基金代位清偿降低贷款不良率后,可恢复受理贷款申请。

  十六、贷款担保基金对单个行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20%时,经办银行应采取进一步风险控制措施并报经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再恢复担保业务。

  十七、改进风险分担机制。小额担保贷款损失按2:8分担,即经办银行承担20%损失,担保基金承担80%损失。

  十八、小额担保贷款出现风险后,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对象所在的辖区,由市、区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风险,通过年终体制结算。具体细则另行制定。对于担保基金以外代偿的部分,由市财政按规定予以审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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