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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小额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1、降低反担保金额,按规定执行反担保不超过贷款金额30%的规定;

  2、要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放宽反担保要求,反担保可由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经办银行认可的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保证,公民保证可由一人或多人共同承保,保证人必须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贷款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用于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时, 补充自筹资金不足部分。

  五、贷款金额

  符合条件的小贷申请对象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创业共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但对一笔小额贷款项目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0万元。每人或每个项目申请使用贷款只限一次。

  六、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管理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象为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七、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根据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如需展期,借款人应提前一个月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经办银行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超过1年。

  八、贷款利率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协商自主确立。

  九、贴息与范围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本地毕业生源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微利项目是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店、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上述微利项目如有调整,以调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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