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鞋类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活动。工商部门要以涉外商标侵权假冒为重点,同时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权的保护,对高知名度商品商标的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也要列入保护范围。要以鞋类生产、交易和进出口为重点环节,严厉查处鞋类生产、加工环节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规范定牌加工行为,整治非法印刷、购买、使用侵权假冒商标、标识和包装等违法行为,整治侵权行为突出的鞋类商品交易市场,对销售假冒侵权且整治不力的交易市场责令限期整改。海关部门要加强鞋类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打击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遏制鞋类侵权产品的国际流通。专利部门要加强对制鞋企业涉嫌侵犯专利权以及涉嫌假冒、冒充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严厉打击鞋类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适时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假冒驰名商标和涉外商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鞋类,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国内知名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强烈、情节严重的重大侵权犯罪案件,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贩卖假冒鞋类商品犯罪案件,跨国(境)、跨地区侵权犯罪案件和重大涉外案件;坚决查处侵犯鞋类知识产权犯罪大案要案,彻底铲除制假贩假窝点和侵权商品生产线,摧毁跨国(境)、跨地区的犯罪网络,严惩一批侵权盗版的犯罪分子。
强化行政督查,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工作的督查。监察机关要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鞋类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落实省整规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在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配合。公安、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鞋类商品侵权案件特别是大要案的移送工作,严厉打击侵权犯罪行为。
四、坚持打防并举,积极引导鞋类生产企业创立自主品牌
坚持打防并举,预防和减少鞋类侵犯知识产权现象的发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鞋类市场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注重从制度和体制上探索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防控机制,加强日常常态监管,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