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整规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福州海关
关于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意见
(闽整规保[2007]37号)
各设区市整规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福州、厦门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贯彻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意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特就加强我省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制鞋业是我省的优势和特色产业,全省4000多家制鞋企业产值占全国的30%强,尤其是休闲运动鞋生产更具有明显的优势和较强的竞争力。制鞋业在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个别地区存在的侵权行为也影响了我省的形象。要充分认识我省制鞋业的发展状况,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是我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直接影响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外交;同时也是加快改革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鞋类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年)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努力创造和优化良好的投资和贸易环境。要坚持整顿和发展并重、打击和疏导并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引导和促进科技进步,鼓励自主创新,争创名牌产品。
二、强化地方和部门工作责任,密切配合与协作,形成整治和监管合力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履行职能,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实行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把整治和监管任务逐级分解到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和监管合力。鞋业生产集中的地区要突出加强鞋类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存在的问题适时有针对性地组织整治。工商、公安、海关、专利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加强鞋类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