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7〕544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根据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08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产煤设区市、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近三年来辖区煤矿发生过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市、区)的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07年8月20日至24日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级政府及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及《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7〕408号)情况;县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情况;各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现场抽查和现场执法检查验收情况。
(二)抽查部分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此次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排查治理,进行自查自改;是否结合实际制订具体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情况。
(三)督查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督查的紧急通知》(闽煤安监明传〔2007〕4号)要求落实逐矿建档、逐项检查。
(四)督查煤矿防灭火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井上下的防火器材、措施是否到位,井下现场机电设备是否有煤安标志和符合防爆要求等。
(五)各地煤矿整顿关闭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今年上半年列入关闭对象的落实情况。
(六)各地新建技改项目情况,重点督查今年上半年建设项目清理以及资源整合进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与要求
(一)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包含文件、会议纪要、管理制度、图件、台帐等档案)、座谈及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督查组重点听取重点产煤县(市、区)政府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中开展情况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