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失业预警应急调控方案的通知
(包府发[2009]5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现将《包头市失业预警应急调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包头市失业预警应急调控方案
为了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有效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整体战略目标,使各级政府及时掌握本地区失业情况变化及其趋势,了解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并能及时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政策,采取各种应对措施,避免较大规模的失业集中发生或失业率大幅攀升,缓解较大规模的失业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提高政府应对大规模失业问题的调控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有效控制城镇失业人数增长,将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之内;
(二)缩短失业周期,减少长期失业人数。每年末将持续失业时间一年以上人员控制在登记失业人员的40%以下;
(三)对重点企业、行业、部门、地区实行重点监控,积极调控失业群体发生的时间和分布的区域,避免失业过于集中;
(四)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核定和征缴力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有效征缴率达到95%以上。
三、失业预警指标体系
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反映一个地区失业的总体状况。依据失业问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综合确定。
失业预警级别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度失业预警状态;二级为中度失业预警状态;三级为轻度失业预警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