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价局关于安徽兴鹏科技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费〔2009〕174号)
安徽兴鹏科技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皖兴科字[2009]05号)收悉。
你校为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民办学校,实行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办学的稳定,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发展,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中专文科学费每生每学期1600元,中专理科学费每生每学期1800元;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240元。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一并统一收取。收取代收代管的费用,应事先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你校要根据合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合价费〔2002〕286号)要求,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对你校的所有收费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