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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校外教学点的;
  (二)不履行校外教学点职责的;
  (三)管理工作混乱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未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
  (五)进行办学协议以外活动的;
  (六)违反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对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学点,在整改期间主办学校应暂停该校外教学点继续招生。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主办学校对撤销的校外教学点,自撤销之日起取消其招生资格,并应采取积极措施,对在籍学生作出妥善处理。

第六章 适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河南省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批)登记表
  2.  年度  市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河南省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批)
  登 记 表

主办学校名称(盖章)

            

 

主办学校招生代码

国码

 

省码

 

站(点、中心)名称

 

建站(点、中心)日期

 

设点单位名称

 

主管单位名称

 

站(点、中心)

通讯地址

 

站(点、中心)

联系电话

 

站(点、中心)

负责人姓名

 

站(点、中心)

负责人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站(点、中心)

联系人姓名

 

站(点、中心)

联系人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开设

专业

名称

 

层次

 

学习形式

 

收费标准

 

 

层次

 

学习形式

 

收费标准

 

 

层次

 

学习形式

 

收费标准

 

省外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意见(涉及医疗卫生类专业的还需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

备案(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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