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置校外教学点的;
(二)不履行校外教学点职责的;
(三)管理工作混乱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
(四)未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
(五)进行办学协议以外活动的;
(六)违反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对限期整改的校外教学点,在整改期间主办学校应暂停该校外教学点继续招生。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主办学校对撤销的校外教学点,自撤销之日起取消其招生资格,并应采取积极措施,对在籍学生作出妥善处理。
第六章 适用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河南省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批)登记表
2. 年度 市高等学校成人函授教育辅导站备案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1
河南省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审批)
登 记 表
主办学校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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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学校招生代码
| 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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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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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中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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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站(点、中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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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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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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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中心)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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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中心)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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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中心)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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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中心)
负责人联系方式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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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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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点、中心)
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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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点、中心)
联系人联系方式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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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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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
专业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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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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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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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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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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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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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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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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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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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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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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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意见(涉及医疗卫生类专业的还需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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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备案(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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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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