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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系列男55岁(含)、女50岁(含)以上的人员,及上述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和卫生系列中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男50岁(含)、女45岁(含)以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

  (九)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十)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

  (一)在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建筑、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在县(区、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体育、工艺美术系列和艺术系列中的舞台技术、美术专业及卫生系列中不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四)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从事音、体、美教学及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区直部门、市直部门的高教、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系列男50岁(含)、女45岁(含)以上的人员,及上述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男45岁(含)、女40岁(含)以上的人员;

  (六)申报正高级职称时与第“三、(八) ”条中条件相同的人员。

  五、不在免试或降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与任职资格层级要求相对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六、从事中医、中药、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医古文、古汉语考试。

  七、有关说明

  (一)除第“三、(七)”条和申报第二职称、教学医院套评职称可使用两次外语成绩外,在职称外语考试中取得的任何等级的成绩只能使用一次。

  (二)自治区、市直属(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职称外语报考等级和考试成绩的使用要求,按照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标准执行。

  (三)降低分数段的职称外语使用有效期为一年。

  (四)医古文、古汉语的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组织实施。全区通用标准由自治区人事厅根据当年的命题水平和考试情况确定。考试成绩的使用要求按照职称外语降低分数段或免试的范围和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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