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镇政办发〔2009〕140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有序在市区开展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天然气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气站)的建设、运行和在用汽车供气装置加装(以下简称汽车加装)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以“经济、环保、安全、效能”的方针为指导,以“车主自愿、市场引导、确保安全、有利发展”和“谁投资、谁受益、谁保障”为原则,切实加强对加气站建设及汽车改装工作的管理,稳步推进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江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镇江市工商局、市管道天然气供气经营单位、市各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市区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联系各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和推广运用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分工如下: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天然气汽车加装企业设立审批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天然气加气经营企业资格审查和供应许可;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天然气汽车加装数量的调控。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公共交通车辆及出租汽车天然气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公交场站油、气两用站新建和改建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会市建设局对加气站的项目进行核准。
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加气站项目的一书两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气站土地使用审批。
市安监局:负责加气站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车用气瓶安装、检验单位的行政许可;车用气瓶的使用登记;车用气瓶加气站的充装许可;加气计量等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给予加装汽车正常审验通过和准许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