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有关规定,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新建(包括翻建、改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必须采取预防白蚁措施,白蚁预防费由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白蚁防治机构缴纳并纳入建筑工程预算。房屋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蚁防治机构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任何单位均不得向购房者收取白蚁预防费。其他房屋的白蚁灭治收费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被白蚁危害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白蚁危害的实际面积向白蚁防治机构缴纳白蚁灭治费。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房屋建筑白蚁防治收费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1999]第1号、赣财综字[1999]第31号)的规定执行。
(五)不得向房屋交易者收取查档费(档案保护费或证明费)、房屋产权验证费、房产抵押费、按揭公证费、公告费、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费、贷款合同工本费、评估费和办证费等所有不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和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的收费。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依法明码标价
一是以套为单位标示销售价格(包括各种价格折扣和优惠),二是应在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所有待售房屋的销售价格,三是明示楼层、位置、面积、得房率等,四是公布购买者应缴纳的费用和选择缴纳的费用,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凡未在合同中注明的费用一律不得收取。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有欺诈性质的合同条款一律无效。
五、本通知执行时间:原有规定的,仍从原执行时间;本文涉及的新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该时间后房屋交易双方签定合同的有关条款与本通知的相关内容不一致,合同有关条款无效;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费用,应退回购房者。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同时废止。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收费许可证审验,认真清理房地产收费项目,切实规范房地产交易场所的收费公示栏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同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收费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向购房者强行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1.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