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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责任工作制度》的通知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八条 市财政局将对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和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政府采购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不称职的,将及时向有关单位建议予以更换。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由大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连市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备案表

  2.大连市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1
  大连市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责任机构备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表日期 
单位级别□一级预算单位  □二级预算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基层预算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政府采购责任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专职机构  □兼职机构 
机构级别 人数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机构  基本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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