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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十二)健全气象管理服务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县(区)气象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南部山区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体系,健全气象突发公共应急灾害防御机构和应急气象服务保障体系。
  (十三)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对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积极应用数值天气预报系统,努力提高气象预报准确率。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我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十四)加强气象灾害相关法规和标准建设。各县要在大力推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气象灾害以及防御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包括重要气象设施建设与布局、人工影响天气发展、雷电预警防护、生态与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内容的发展规划,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不断提高气象服务能力。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依法开展各类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十五)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重视人工影响天气、防雷电、生态与农业气象等气象防灾减灾机构的设立和发展问题。加强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明确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文化娱乐场馆等公共场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确保及时准确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积极性。
  (十六)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实际需求和当地财政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等方面的投入,增加对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预警防护等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切实加强对重大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五、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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